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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7 題

下列有關土地法與平均地權條例所定規定地價之比較說明,何者錯誤?
  • A 關於地價調查,土地法規定調查最近二年內土地市價或收益價格;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調查最近一年內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 B 未申報地價之處理,土地法規定以標準地價為法定地價;平均地權條例規定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申報地價
  • C 土地法規定申報地價僅得為標準地價百分之二十以內增減,不得低報;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政府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 D 土地法規定,每三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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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希望地價的調整能更敏捷地追上市場交易價格的變動速度,你認為在法律設計上,規定的「重新評價週期」應該是會朝向縮短還是延長的方向演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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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有關土地法與平均地權條例所定規定地價比較之錯誤說明,正確答案為選項 D。根據土地法第160條明文規定:「地價申報滿五年,或一年屆滿而地價已較原標準地價有百分五十以上之增減時,得重新規定地價,適用第一百五十條至第一百五十二條及第一百五十四條至第一百五十六條之規定。」由此可知,土地法所明定的重新規定地價時機,為地價申報滿五年,或是屆滿一年且地價已較原標準地價有百分之五十以上增減之情形,而非選項 D 所稱的每三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選項 D 對於土地法重新規定地價之期限敘述錯誤,故為本題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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