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2 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有關土地徵收地價之補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
- B 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 C 法規所認定之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 D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 5 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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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土地徵收地價之補償規定。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故選項A與選項B之敘述皆為正確。關於市價的評定方式,同條規定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因此選項C亦為正確敘述。針對地價動態之調查,同條明定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選項D將應提交評定的期間「每六個月」誤述為「每 5 個月」,與法條規定不符,為錯誤之敘述,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
土地徵收地價補償
💡 徵收補償採市價基準,由地價評議委員會每 6 個月評定變動。
| 比較維度 | 一般被徵收土地 | VS | 公共設施保留地 |
|---|---|---|---|
| 補償標準 | 當期市價 | — | 毗鄰非公設地平均市價 |
| 評定機關 | 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 | — | 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 |
| 調整頻率 | 每 6 個月評定變動幅度 | — | 每 6 個月評定變動幅度 |
💬兩者皆以市價為基準,僅公設地因無市場交易需參考毗鄰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