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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2 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30 條規定,在都市計畫區內被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地價補償標準為何?
  • A 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
  • B 毗鄰公共設施用地之平均市價
  • C 毗鄰商業區之平均市價
  • D 毗鄰住宅區之平均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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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你擁有一塊被劃定為預定道路的土地,因為受到開發限制,這塊地幾乎沒有人會買。如果政府現在要補償你,為了讓你拿到的錢「符合真正的市場價值」,你認為政府應該參考旁邊同樣「不能蓋房子的公共用地」價格,還是應該參考旁邊那些「可以自由買賣、蓋房子的土地」價格?請試著從公平性的角度思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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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都市計畫區內被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地價補償標準。依據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之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指毗鄰各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市場正常交易價格之平均數,比照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計算之。毗鄰部分為公共設施用地經納入計算致平均市價降低者,不予納入。」由此規定可知,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對於被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地價補償標準即為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因此選項A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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