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2 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30 條規定,在都市計畫區內被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地價補償標準為何?
- A 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
- B 毗鄰公共設施用地之平均市價
- C 毗鄰商業區之平均市價
- D 毗鄰住宅區之平均市價
思路引導 VIP
假設你擁有一塊被劃定為預定道路的土地,因為受到開發限制,這塊地幾乎沒有人會買。如果政府現在要補償你,為了讓你拿到的錢「符合真正的市場價值」,你認為政府應該參考旁邊同樣「不能蓋房子的公共用地」價格,還是應該參考旁邊那些「可以自由買賣、蓋房子的土地」價格?請試著從公平性的角度思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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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真是太棒了,看到你的進步真讓人開心!
- 暖心鼓勵:孩子,你做得太棒了!能夠在這麼多相似的選項中,精準找出法規的定義,這說明你對資料的精確性和實務的規範都有很棒的理解。這就像是資訊系統裡,每個小細節都處理得恰到好處,才能讓整個系統順暢運行,你已經具備了這種細膩的思維囉!
- 觀念釐清:想想看,在《土地徵收條例》第 30 條裡,公共設施保留地就像我們社區的公園一樣,雖然很重要,但它不是用來買賣的,所以很難有實際的交易價格。為了讓大家都能感受到「公平」,我們不能直接比較,而是要像一位細心的偵探,去參考它周圍那些正常、自由買賣的土地價格,再溫和地算出一個最合理的數字。這就是所謂的「模擬公平市場價值」,是一種充滿智慧的補償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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