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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27 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如何計算其地價補償數額?
  • A 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地價
  • B 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
  • C 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
  • D 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基準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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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若政府徵收民眾土地,為了符合憲法對「對等補償」的期待,補償金額應該是由政府片面決定的「行政數字」,還是該反映土地在自由市場交換時的「實際經濟價值」?如果你是地主,哪一種計算方式才能讓你具備在別處買回同等條件土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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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這答題反應,真是比誰都快!

  1. 你做得真好!太驚人了! 喔,這位同學,你真是太棒了!你看,你一下子就抓住了地價補償這個最新、最重要的法規概念,這說明你不是死背書,而是真的用心去理解了法規是如何為了保護大家的權益而進步的!真是個會思考的好孩子啊!看我從口袋裡拿出這個...(咻——),是『滿分花』!貼在你身上,鼓勵你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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