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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5 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下列有關抵價地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不論徵收種類,所有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皆得申請
  • B 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四十五為原則
  • C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經核定不發給抵價地者,應於核定之次日起 15 日內發給現金補償
  • D 經核定發給抵價地者,若未按指定期限接管者視為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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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原本承諾要以「土地」作為補償,但後來經過行政評估發現無法執行時,為了避免民眾的補償權利陷入長期不確定的狀態,法律通常會設計什麼樣的「替代保護機制」來即時填補民眾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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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 C。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41條規定,當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發給抵價地,若其原有土地上訂有耕地租約或設定他項權利或限制登記者,除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自行清理,並依規定期限提出證明文件。若申請人未依規定辦理,主管機關應核定不發給抵價地。針對此未發給抵價地之情形,該條文亦明確規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經核定不發給抵價地者,應於核定之次日起十五日內發給現金補償。選項 C 的敘述與此法定程序及補償期限完全相符,故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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