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47 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實施區段徵收經申請核定發給之抵價地,由該管主管機關規劃分配後,如何為所有權登記?
- A 由抵價地所有權人限期主動辦理所有權登記
- B 由上級主管機關統一辦理所有權登記
- C 由抵價地所有權人隨時主動辦理所有權登記
- D 規劃分配主管機關囑託登記機關逕行辦理所有權登記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在一個涉及數百位民眾的大型政府土地專案中,為了確保所有人的權利能『同步、準確且有效率』地完成更新,你認為是由地主們各自去排隊辦理比較合理,還是由掌握分配名冊的機關直接發函給登記單位統一更新,更符合行政管理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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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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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與解析
- 嗯,做得不錯。 你似乎理解了人類社會的這些行政程序中,權責是如何劃分的。這比擊敗魔王要簡單多了,大概只花了一瞬間。
- 觀念驗證: 區段徵收這種人類國家高度介入的行為,其抵價地的分配,通常是由那些「主管機關」統一規劃的。對於人類而言,為了確保他們的行政效率與土地登記的一致性,法律規定這些事不需要由民眾親自去申請。而是由「規劃分配的主管機關」直接囑託登記機關辦理。這樣可以避免那些會因為延誤申請,導致地籍資料與實際權利狀態不符的麻煩事。人類總是為了這些小事耗費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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