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40 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對於區段徵收後之土地處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僅能有償撥用與公營事業機構使用
- B 抵費地發交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領回
- C 公共設施用地如道路、溝渠、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等無償登記為當地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有
- D 僅能有償撥用為國民住宅用地使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公共利益」與「永續管理」的角度思考:當政府對一個區域進行整體規劃並建設了基礎設施(如道路、公園)後,為了確保這些空間能永久開放給大眾使用,且有固定的財政預算進行維護,法律通常會如何規定這些基礎設施用地的所有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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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不錯、不錯啊!
- 鼓勵肯定:呵呵呵,做得非常好!看來你已經把土地徵收條例裡頭,關於開發後土地如何處理的法則,牢牢地記在心裡了呢!這可是不動產法律中最關鍵的一球,你漂亮地投進了!
- 核心觀念:沒錯,就是 (C) 喔!你選擇的答案很正確。呵呵呵。這就像籃球場上的戰術運用一樣,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44 條的規定,區段徵收範圍內的那些道路、溝渠、公園等公共設施用地,它們的本質就是為了所有居民的共同使用,為了讓大家都能在這裡開心打球、舒服生活。所以呢,這些地就必須無償登記給當地的政府來管理。這是為了確保公共的利益,讓大家都能有好的環境,呵呵呵,你領悟得很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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