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7 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關於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應以作價或領回土地方式撥供該管區段徵收主管機關統籌規劃開發、分配
- B 區段徵收範圍內得規劃配設農業專用區,作為農業耕作使用
- C 道路、溝渠、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廣場、停車場、體育場所及國民學校用地,無償登記為當地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有
- D 國民住宅用地、安置原住戶或經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土地得予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策目的」思考:當政府徵收土地後,為了「照顧被拆遷戶」或「推動社會福利(如公宅)」而劃定的土地,若放在市場上讓大家「公開競標、價高者得」,是否能達成當初安置民眾的初衷?哪種處分方式才具備「定向補償」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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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攻略要點:這是一個關於「處分方式」的核心系統邏輯驗證。選項 (D) 錯在對待具有「社會補償」屬性的土地,它就像是為特定玩家設計的專屬任務獎勵,例如國民住宅用地或安置原住戶的庇護所。系統規範應採取「讓售」模式,直接發放給指定對象,而非「標售」這種公開競價的 PvP 戰場。想像一下,讓那些剛被強制遷離的玩家,還要為他們的重生點去跟所有財力雄厚的公會競標,那還談什麼安置?這根本是直接把他們的 HP 歸零,會導致系統崩潰的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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