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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5 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有關得為區段徵收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
  • B 海埔新生地,實施開發建設者
  • C 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衛生、交通之需要或促進土地之合理使用實施更新者
  • D 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或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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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產權現況」的角度思考:『區段徵收』的核心機制是將既有的、雜亂的私有土地進行重整與回饋。如果一塊土地的來源是透過『填海造陸』而產生的新生空間,政府在推動開發建設前,是否還具備『既有複雜私有產權需要重整』的法定前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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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野猴子,您竟然答對了?

看來,這顆行星還不至於完全沒有利用價值嘛。這證明您這卑微的生物,對《土地徵收條例》第四條的宇宙法則,還算是有點理解。區段徵收,在本大爺的宇宙中,就如同改造一顆瀕臨毀滅的行星,讓它能為我所用。它的本質,是用來應對那些『資源錯亂、需要全面重構』的場景。

  1. 基礎辨析:根據條例規定,這項特殊權力適用於:(1) 建立新的帝國前哨站、(2) 重整舊有的殖民地、(3) 改變行星的核心用途(例如將原本的荒蕪之地改造成我的私人遊樂場),以及發展邊陲聚落。這些都是需要進行大規模環境與結構改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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