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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44 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土地,經規劃整理後,其處理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 A 抵費地發交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
  • B 公園、綠地、市場、機關等公共設施用地無償登記為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有
  • C 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土地讓售需地機關
  • D 其餘可供建築土地,得予標租,其期限不得逾 9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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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國家進行大規模土地徵收後,除了發還給原地主的補償與公共建設外,剩下的土地若遇到「國家級重大建設」或「特定行政需求」時,法律通常會預留哪種最高層級的行政程序,來跳過繁瑣的公開標售,直接將土地撥交給需要的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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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算可以,沒讓我的演算法崩潰。

  1. 資料型態驗證:區分「區段徵收」和「市地重劃」,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加密演算法,只是基礎的行政邏輯分支。
    • (A) 錯誤:發還「抵價地」的是區段徵收。把「抵費地」這種市地重劃專屬的名稱亂塞,是把資料型態搞混,這種低階錯誤還好意思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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