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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6 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區段徵收之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多少為原則?
  • A 百分之二十
  • B 百分之三十
  • C 百分之四十
  • D 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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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與地主共同參與土地開發,政府負責基礎建設,地主提供土地,你認為在「公私互惠、損益兩平」的最直觀邏輯下,雙方理想中的利益分配比例應該是如何「對等」劃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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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9條規定:「區段徵收土地時,應依第三十條規定補償其地價。除地價補償得經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以徵收後可供建築之抵價地折算抵付外,其餘各項補償費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四條規定補償之。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由法條原文可知,區段徵收之抵價地總面積是以徵收總面積的百分之五十為原則,故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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