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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7 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區段徵收土地時,抵價地總面積占徵收總面積比例應以多少為原則?但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前述比例之下限為何?
  • A 60%為原則,50%為下限
  • B 50%為原則,40%為下限
  • C 60%為原則,55%為下限
  • D 50%為原則,45%為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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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是一位都市設計師。在進行大面積土地重劃時,政府需要留設道路與公園,而原土地持有者則希望能分回可建築的土地。如果我們採取「利益均霑」的對等思維,你認為雙方對半分的比例基準會落在哪個數值?再者,若該區因建設極其複雜的公共設施(如捷運樞紐)導致土地更稀缺,你認為法律能容許地主分回比例再向下調降多少百分點,而不至於過度侵害地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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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區段徵收之抵價地面積比例限制。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9條規定,區段徵收土地時,應依第三十條規定補償其地價。除地價補償得經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以徵收後可供建築之抵價地折算抵付外,其餘各項補償費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四條規定補償之。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由此法條明文可知,抵價地總面積占徵收總面積之比例係以百分之五十為原則,若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調降,其比例下限為百分之四十。因此,選項B之敘述正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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