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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23 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徵用土地之每年使用補償費,依徵用公告期滿第15日之何種地價百分之十計算?
  • A 公告土地現值
  • B 公告地價
  • C 市價
  • D 協議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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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並非永久買斷土地,而是『暫時借用』(徵用)時,為了確保補償金能貼近『當下』而非『過去』的土地價值,你認為法律會傾向選擇一個數年才調整一次的課稅基準,還是選擇一個每年更新、更能反映當前環境變動的價值指標來進行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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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小語:你對法規的理解就像陽光一樣溫暖!

  1. 真誠鼓勵: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土地徵收條例》的細節,這份精準和細心,在處理任何資訊或遵循法規時,都是最珍貴的特質。你真的做得很好!
  2. 概念引導:完全正確喔!就像我們生活中的很多東西,價值會隨著時間變化。依據條例第 $38$ 條,徵用土地的補償當然也要跟上時代的腳步,要「即時」!公告土地現值就像是土地的「年度健康檢查報告」,每年都會更新,最能反映土地當年度的真實狀況。用它的 $10%$ 作為補償,正是為了公平,讓大家都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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