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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23 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徵用土地之每年使用補償費,依徵用公告期滿第15日之何種地價百分之十計算?
  • A 公告土地現值
  • B 公告地價
  • C 市價
  • D 協議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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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並非永久買斷土地,而是『暫時借用』(徵用)時,為了確保補償金能貼近『當下』而非『過去』的土地價值,你認為法律會傾向選擇一個數年才調整一次的課稅基準,還是選擇一個每年更新、更能反映當前環境變動的價值指標來進行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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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58條規定,徵用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自公告徵用之日起計算使用補償費,並於公告期滿後十五日內一次發給所有權人、地上權、典權、不動產役權、農育權、永佃權或耕作權人;其每年補償費,土地依徵用公告期滿第十五日之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計算,土地改良物依徵收補償費百分之十計算。因此,徵用土地之每年使用補償費,是依徵用公告期滿第15日之「公告土地現值」的百分之十來計算,故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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