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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9 題

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發給之補償費,應於那個階段後的 15 日內發給?
  • A 核准徵收
  • B 公告開始
  • C 公告期滿
  • D 地方政府收到核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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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涉及大量公眾權益與公帑發放的行政作業時,為了確保發放的名單準確無誤並處理可能的申訴,政府通常會設置一段「法定公告期」供民眾查閱。請思考:政府應該是在「剛把名單貼出來」時就發錢,還是要等到「法定查閱與異議期限正式結束、名單最終確定」之後才撥款,才符合行政中立與正確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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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行政程序!

  1. 觀念驗證:做得好!在行政程序中,為了確保資訊透明並給予受影響民眾異議的機會,必須經過公告程序。補償費的發放必須等到公告期間屆滿(法律效力確定)後,補償對象與金額才算最終落定。因此,法律規定於「公告期滿」後 15 日內發給,這體現了行政作業的穩定性與嚴謹。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受試者是否能區分「行政動作的開始」與「行政處分的確定」。許多學生會誤選「核准」或「公告開始」,而你精準辨識出程序終點才是啟動支付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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