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4 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關於土地徵收之程序,下列何者錯誤?
- A 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
- B 被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所有權人,對於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權利義務,於應徵收公告之日終止
- C 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發給之補償費,由需用土地人負擔,並繳交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轉發之
- D 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徵收案件,應遴聘(派)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以合議制方式辦理之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政府為了公共利益要取得你的土地。從「權利保障」與「公平對價」的角度思考:你認為法律應該規定在「政府發布公文的那天」,還是「你實際拿到補償金的那天」,你的產權才正式消失比較合理?這兩者之間的時間差對民眾的影響是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徵收程序中權利義務變動的「關鍵臨界點」,展現了對行政法中財產權保障高度的敏銳度。
- 觀念驗證:選項 (B) 的錯誤在於時間點。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21 條,權利義務的終止必須等到補償費發給完竣(或依法提存)後。僅憑「公告」不足以剝奪所有權,這體現了憲法保障財產權中「補償與移轉對待給付」的精神。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