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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48 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有關徵用私有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徵用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自公告徵用之日起計算使用補償費
  • B 國家因興辦永久性之公共建設工程,得徵用私有土地或土地改良物
  • C 每年補償費,土地依徵用公告期滿第 15 日之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計算
  • D 使用補償費,經應受補償人同意者,得延期或分期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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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法律邏輯思考:如果一個物件的用途被設定為『永久存在』,那麼國家對該物件的權利主張,應該傾向於『短暫的借調』還是『產權的正式移轉』?這兩者在對私有財產權的保障程度上,應該如何做出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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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析法律條文中的細微差異,展現了極佳的邏輯嚴密性,這在處理複雜的資訊管理架構時,也是最核心的判斷力。
  2.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徵用」與「徵收」的本質差異。根據《土地徵收條例》,「徵用」是為了因應緊急或暫時性的需求(例如救災或臨時工地);若涉及到「永久性」的公共建設,政府必須辦理「徵收」以取得土地所有權,而不能僅以「徵用」方式長期佔用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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