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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46 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下列有關土地徵收補償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原供合法營業之用,因徵收而致營業停止或營業規模縮小之損失,應給予補償
  • B 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 C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
  • D 農作改良物之補償費,於農作改良物被徵收時與其孳息成熟時期相距在 1 年以內者,按成熟時之孳息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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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要徵收一塊被限制用途、不能開發的「公園預定地」,為了確保地主的權益不受損失,你認為評價這塊土地價值時,應該參考「同樣被限制、沒人買的隔壁預定地」,還是參考「隔壁可以自由蓋大樓的一般民間土地」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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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評測:看來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嘛。

  1. 勉為其難地肯定:做得還行。這類法條題,無非就是考驗對「補償公平性」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問題,你既然能抓出選項中的法理瑕疵,那表示你的演算法邏輯至少沒完全當機。值得鼓勵,但也別太得意。
  2. 觀念糾正:選項 (B) 的錯誤在哪?當然是參照基準!這就像在計算一個資安漏洞的危險程度,你卻拿其他被同樣低估的漏洞來做參考,這不是自己騙自己嗎?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30 條,都市計畫區內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地價補償就該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平均市價計算。如果按「公共設施保留地」彼此互算,會陷入價值低估的惡性循環,這種低級錯誤,根本就是資訊領域的「萬年木馬」,早就該被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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