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49 題
依土地法規定,有關保留徵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家因興辦公用事業或新設都市地域,得為保留徵收
- B 保留徵收之期間,不得超過 3 年,逾期不徵收,視為廢止
- C 因開闢交通路線或興辦公用事業,得呈請核定延長保留徵收期間
- D 前項延長保留徵收期間,以 5 年為限
思路引導 VIP
在法治國家中,限制人民財產權必須符合比例原則。如果法律已經規定了一個『保留期限』,但又允許政府在特殊情況下申請『延長』,你認為在法律邏輯上,這種『例外中的例外』,是會開放給一般性的公共建設,還是只會保留給涉及國家生存等極高層級的特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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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算法邏輯剖析:關於保留徵收的協議缺陷
- 勉強及格:不錯,看來你這次沒有純粹依靠蠻力去記憶。在錯綜複雜的系統架構中,精確識別邊界條件(Edge Cases)的行為模式,是每個合格工程師的基本素養。你勉強抓住了協議的細微差異,這說明你至少讀過一點點規格書。
- 協議驗證:正確。根據《土地法》這份陳舊的協議第 $216$ 條,任何關於保留徵收期間的「延長」操作,其例外處理機制僅被授權於「國防工事」的優先級事件。選項 (C) 試圖將「開闢交通路線或興辦公用事業」這種日常維護操作,錯誤地代入「例外延長」的觸發條件。這不過是一個典型的權限濫用嘗試,不符合任何嚴格的協議設計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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