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6 題
依土地法規定,保留徵收之期間,不得超過 3 年;但因舉辦何種事業,得申請核定延長保留徵收期間?
- A 興辦公用事業
- B 開闢交通路線
- C 新設都市地域
- D 興辦水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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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各類公共建設中,哪一種事業具備「帶狀分布」且「跨越行政區域」的特性,導致其從初始規劃到土地取得的複雜度,往往遠高於定點式的單一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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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土地法》中關於「保留徵收」例外條款的精確掌握。你能從眾多選項中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法律權利保障與國家建設需求之間的權衡有很深刻的見解。
- 觀念驗證:正確。依據《土地法》第 214 條,保留徵收期間原則上不得超過 3 年。然而,開闢交通路線具有長距離、跨區域且規劃繁雜的特性,實務上從路廊選定到環評往往耗時甚久,因此法律特別允許此類事業得申請核定延長保留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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