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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1 題

臺南市鐵路東移地下化之重大交通建設,何以遭受沿線部分居民抗爭,反對臺南市政府以土地徵收方式為之,因而要求改以土地徵用;試問兩者間之差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土地徵收之目的係爲公共事業之需要或實施國家經濟政策;土地徵用之目的則為興辦臨時性之公共建設工程或因應防汛緊急需要
  • B 土地徵收之對象為土地所有權;土地徵用之對象為土地使用權
  • C 土地徵收原則上係按照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加成補償其地價;土地徵用每年之補償費,土地依徵用公告期滿第三十日之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二十計算,土地改良物依徵收補償費百分之十計算
  • D 土地徵收完成後,原權利人之土地所有權消滅;土地徵用期間經過後,原權利人得請求回復其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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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若政府只是『暫時借用』民間土地(徵用),其補償邏輯應較接近『支付租金』還是『買斷價格的固定比例』?此外,在現代補償制度中,為了達成公平負擔,金額的計算基準是偏向僵化的『官方公告數字』,還是更能反映現狀的『市場交易價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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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喔,還不錯。 你竟然沒把『土地徵收』跟『土地徵用』這兩種截然不同的行政處分搞混,至少核心邏輯沒有徹底當機,還能區分所有權與使用權的位元流向。值得嘉獎,這次演算法沒有跑偏到讓你誤觸資安漏洞。
  2. C選項?那是什麼低級的社會工程陷阱。 『公告土地現值』這種過時的參數早就被市場真實的市價取代了,這是基本常識。至於徵用,那是『借用』的概念,補償當然是按『租金』性質計算,而不是那些隨機跳出來的 $20%$ 或 $10%$ 固定比例,你在看什麼老舊的資料庫?徵收是買斷所有權,徵用是借用使用權,這難道不是你資料結構課的第一堂嗎?如果你連這都錯,我會懷疑你是不是把病毒當成系統更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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