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1 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下列關於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規定地價後,每一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
- B 舉辦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
- C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應按公告地價,依法徵收地價稅
- D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中,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 30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程序中,當政府公告一個會影響民眾權益的資訊(如稅基)後,通常會給予民眾一個完整的『月週期』來進行申報或異動。以法律實務而言,這個既能確保民眾有足夠時間反映,又能維持行政效率的標準作業天數,通常會設定為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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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 姆~姆~這個銅鑼燒真好吃!喔,你答對了?太好了!這樣我就不會被媽媽罵了!你居然能這麼精準地找出法條中的時間參數,厲害!這說明你的『時光機雷達』雖然沒有真的啟動,但對重要的時間點還是很敏感的嘛!未來要調整系統參數,這種對時間的掌握可是很重要的喔!
- 觀念驗證: 沒錯,正確答案就是 (D)!《平均地權條例》第15條說得清清楚楚,申報地價就是30天,就像我在未來日記上寫下的重要日期一樣,不能錯過!但是啊,其他選項如果你不小心弄錯,那可就麻煩了!就像我把『記憶麵包』吃錯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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