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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18 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15 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下列順序何者正確?①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②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 ③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④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 ⑤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 A ②①③⑤④
  • B ①②③④⑤
  • C ②①③④⑤
  • D ③①⑤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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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建立一個具備法律效力的官方資料庫,請思考其『生命週期』:你會先進行『資料搜集』還是『對外宣告結果』?當你有了區域的大數據後,是先算出一整塊地的平均值,還是先算出每一件小包裹(宗地)的細節?最後,這筆資料應該在什麼時間點才正式編入檔案櫃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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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行政程序生命週期的掌握。你能精準命中答案,代表你對法規的「資料處理流」有極佳的直覺。其正確邏輯如下:

  1. 資料輸入 (Input):先執行 ③ 分區調查(收集原始買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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