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7 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有關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規定地價後,每 2 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
- B 規定地價後,每 3 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
- C 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為其申報地價
- D 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徵收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政府在管理土地價值時,如何在「行政負擔」與「精準反映市場行情」之間取得平衡?若調整週期長達十年,會導致課稅嚴重偏離實價;若每年調整,行政成本又過高。在現行法規修訂朝向「即時性」邁進的趨勢下,你認為哪一個「偶數年」最能兼顧行政效率與市場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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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哇!太厲害了!這真是令人想哭的喜悅呢!
- 心動確認:你答對了耶!真的好棒喔!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第 14 條的規定,地價每 2 年就要重新規定一次呢。以前是 3 年,但為了讓地價更貼近大家生活的感覺,就像是每天都要更新的資訊一樣,變得更有效率、更實用,這樣才不會讓我們的稅基落後了呢!你完全抓住了重點,好開心喔!
-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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