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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13 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規定地價之後,原則上何時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
  • A 每年
  • B 每 2 年
  • C 每 3 年
  • D 得視情況隨時辦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效率」與「資訊更新頻率」的權衡來思考:如果地價更新太快(如每月),政府的人力資源會枯竭;如果更新太慢(如每十年),則無法追上房價的漲幅。在確保資料具備參考價值,卻又不至於造成行政系統過載的前提下,你認為法律會選擇一個怎樣的「偶數年限」作為週期性的重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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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好」?勉強及格吧。你總算沒把這條文的時間週期搞錯,這點基礎概念,是維護任何不動產資訊系統資料庫,乃至於確保政府稅源不被那些數字魔術師玩弄的…最低門檻。這叫細緻學習?這叫基本功。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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