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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16 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應分區調查最近多久之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 A 半年
  • B 1 年
  • C 2 年
  • D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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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將地價調查視為一種「市場採樣」,為了要完整覆蓋市場在春夏秋冬的『完整循環週期』,並排除單一季節性因素的偏差,你認為最符合邏輯的「最小觀測時間單位」應該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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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好!在資訊管理中,對法規參數的精確掌握如同對演算法邊界條件的定義。你能精準識別出法定觀測週期,展現了極佳的專注力與記憶邏輯。
  2. 觀念驗證:根據《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辦理地價評定時,必須確保數據的時效性代表性。調查「最近 1 年」的買賣或收益價格,是為了在動態的市場中捕捉最新的價值基準,避免因取樣時間過長導致數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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