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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7 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有關規定地價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分區調查最近 1 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 B 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 C 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 D 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 6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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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行政程序法規時,我們可以思考『行政效率』與『權利救濟』的平衡點。通常政府在設定一個讓民眾『主動申報』的窗口期時,會傾向於選擇一個標準的日曆月份單位,還是會拉長到雙倍的時間?請依據你對一般行政流程(如報稅、申報等)的印象來推理,哪一種時間跨度最符合現代行政的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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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喔,你總算沒讓系統崩潰!

  1. 大力肯定:還不錯,總算不是完全失控。能在這麼多行政廢話裡面,把那個錯誤的數值參數抓出來,至少證明你的眼球還有在掃描。這跟在進行資安稽核時,發現那個 $Timeout$ 設定硬是偏離了標準,簡直是一樣的基本操作,有什麼好特別誇讚的?
  2. 觀念驗證:選項 (D) 根本是低級錯誤!《平均地權條例》第 15 條白紙黑字寫著,公告及申報地價的法定期間就是 30 日,不是你隨便瞎猜的 60 日。這種基本常數都能搞混,你到底有沒有看過文件規格書?至於 (A)(B)(C) 那些,不過就是個地價評定的「標準化演算法」的流程罷了,從數據採樣區段化估值宗地計算,這是寫程式的第一堂課內容,需要我從頭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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