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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5 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關於超額未建築使用之私有建築用地之處處置,下列何者錯誤?
  • A 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 3 年內建築使用
  • B 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 2 年內出售
  • C 逾期未出售或未建築使用者,得予照價收買
  • D 建設發展較緩慢之地段,不受超額土地限期出售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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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從政策管理者的角度思考,為了有效活化土地資源,政府在設定「限期利用」與「限期出售」的處置時間時,你認為這兩者的時間長度應該「一致」還是「分歧」?此外,在行政法規中,這類緩衝期通常傾向設定為幾年的整數,才能在督促與行政彈性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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