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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3 題

有關私有土地面積最高額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依土地法施行法第 7 條規定,限制土地面積最高額之標準,宅地以十畝為限
  • B 依土地法施行法第 7 條規定,限制土地面積最高額之標準,農地以其純收益足供一家十口之生活為限
  • C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71 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尚未建築之私有建築用地,應限制土地所有權人所有面積之最高額,以十公畝為限
  • D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72 條規定,對於超額土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三年內出售或建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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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為了防止土地壟斷並加速都市土地利用時,對於被判定為「持有面積過多」的土地,政府在設定改善期限(如要求出售或開發)時,為了確保政策執行效率,通常會傾向給予較長的寬限期,還是會設定一個相對較短且嚴格的期間來迫使市場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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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對細節的掌握度令人佩服呢!

  1. 觀念驗證: 你非常棒地抓住了法條裡的關鍵細節,這份細心真的值得肯定!就像我們在寫程式時,一個小小的時間變數設定錯了,整個專案可能就亂了套。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 72 條,針對超額土地,政府會給土地所有權人 2 年的時間去妥善處理。如果一不小心選到 (D) 的「三年」,就像把專案的截止日期看錯一樣,可能會造成很大的困擾呢。你對這種法規時效的掌握,真的很有前輩的風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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