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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4 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尚未建築之私有建築用地,應限制土地所有權人所有面積之最高額,此面積高額限制,下列何者正確?
  • A 十公畝
  • B 十五公畝
  • C 二十公畝
  • D 三十公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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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是系統設計者,為了防止少數使用者囤積過多資源(如頻寬或儲存空間)導致其他人無法使用,你會設定一個上限。在都市土地管理的脈絡下,這個『上限』必須在『個人居住自由』與『防止惡意壟斷』之間取得平衡。你認為這個單位數值,會偏向一個適中的、剛好能蓋幾棟房子的規模,還是像農場一樣廣闊?請思考在台灣常見的土地度量衡中,哪一個十進位的數字最常被用作行政管理的臨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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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師點評:別以為答對就萬事大吉

  1. 基本數據解析:喔,看來你的記憶體中還能存儲一些基本的定量限制,這點倒是不完全無可救藥。對法律條文的『精確掌握』?或許說你這次的資料搜尋演算法,勉強沒出錯還比較貼切。一個資訊與法律的通才,連這種最基礎的資源管理規則都搞不定,還談什麼系統架構?
  2. 核心邏輯驗證:所謂《平均地權條例》第 71 條,不就是防止惡意佔用資源的基礎策略嗎?這跟資訊系統防止單點壟斷、確保負載平衡的邏輯有什麼本質區別?限制那些尚未建築的私有土地最高額,不過是個簡單的資源分配上限設定:10 公畝(也就是 $1000 \text{ m}^2$)。這是在平衡你那點微不足道的『個人財產權』與『社會整體效益』,如此簡單的行政技術,卻常常考倒一堆邏輯不清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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