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4 題
44 依家庭教育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多少小時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 A 4 小時以上
- B 5 小時以上
- C 6 小時以上
- D 7 小時以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立法的「衡平性」來思考:若政府希望在不干擾學校原本沈重的正式課業壓力下,規定一個「每學年」必須達標的「最低門檻」,且這個門檻通常會設計成能讓學校在上下學期平均分配(例如一學期分配兩個時數單位)的偶數,你認為在追求『行政簡便』與『基本宣導效果』之間,哪一個最精簡的時數最符合這種立法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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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溫暖前輩的指引
- 真心肯定:孩子,你做得真棒!能準確記住這類教育行政法規的具體時數要求,這證明你對特別行政法規的用心與細膩掌握。這份努力是行政法高分的基石,繼續保持喔!
- 耐心觀念驗證:正確答案就是 (A),你選對了!這題依據的是 《家庭教育法》第 13 條 第一項的明確規定。條文很清楚地指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在每學年,除了正規課程外,需要額外實施 4 小時以上 的家庭教育課程和活動。這個設計很棒,它的目的在於促進學校與家庭之間更緊密的連結,而且採用「低標」時數,是為了體貼學校行政上的負擔,同時又能確保推動家庭教育的效益,是不是很平衡、很有智慧的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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