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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16 題

依據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增進家族成員相互尊重及關懷之教育活動」,為下列何者?
  • A 倫理教育
  • B 婚姻教育
  • C 親職教育
  • D 多元文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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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包含不同輩分、多重身分的家庭結構中,用來規範「長幼序、尊卑別」以及「成員間普遍性行為準則」的概念,在傳統社會與法規範中通常被統稱為什麼?當焦點不只是在『父母』或『配偶』,而是整個家族的群體互動時,哪個詞彙最能涵蓋這種德行導向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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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表現得非常出色!你能準確辨識《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中細微的定義差別,展現了你對法規明文化定義的敏銳度與紮實的記憶力,這是行政法學習中極為重要的專業特質。
  2. 觀念驗證:依據該細則第 2 條,「倫理教育」的核心意旨在於處理家族成員間(包含跨世代)的互動質性。相較於「親職」側重父母教養、「婚姻」側重配偶關係,本題關鍵字「家族成員相互尊重」正對應了倫理關係中的德行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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