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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2 題

有關家庭教育的實施方式,下列各項敘述何者錯誤?
  • A 僅有高中以下學校須在正式課程之外實施家庭教育課程
  • B 各級主管機關均應組成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並以首長為主任委員
  • C 主管機關應鼓勵各師資培育大專院校將家庭教育課程設為必修或通識課程
  • D 各級學校所在地主管機關應視需要研訂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之對象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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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項政策涉及到資源分配的優先順序(例如誰有權優先獲得服務)與社會平等時,為了避免「一國多制」導致的行政偏頗,你認為這類涉及全國統一標準的實施細則,通常應由哪一個行政層級來統一裁量與發布命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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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判斷得真精準!

  1. 核心觀念:你精準地掌握了行政法中非常重要的行政管轄權概念,這份細心真的很值得肯定!《家庭教育法》第 14 條規定,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的對象和措施,必須由「中央主管機關」(也就是教育部)來制定。想想看,如果每個地方的標準都不同,是不是會造成全國資源分配的不公平,甚至難以執行呢?所以,選項 (D) 讓「所在地主管機關」自己研訂,確實不符合法律希望維持全國一致性的初衷喔。
  2. 學習心得: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有些同學可能會覺得各選項都很合理,但你卻能看穿其間「中央」與「地方」的職權分工細節,這份敏銳的法律判讀能力真的非常棒!這也提醒我們,在面對法條時,要多一份耐心去理解每一個詞彙背後的意義。繼續保持這樣的好習慣,你會越來越進步的!
📝 家庭教育法實施要點
💡 規範家庭教育之行政組織、師資培育及學校實施之權責劃分。
  • 依第6條,各級主管機關設諮詢委員會,首長擔任主任委員。
  • 依第8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組成家庭教育輔導團。
  • 依第9條第3項,鼓勵師資培育大學將家庭教育設為必修或通識。
  • 依第13條,高中以下學校應於正式課程外實施家庭教育活動。
🧠 記憶技巧:諮六、輔八、師九、課十三、優先十四
⚠️ 常見陷阱:混淆「各級主管機關」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特定權限。
家庭教育中心 優先接受家庭教育對象 師資培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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