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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50 題

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實施團體實驗教育的學生總人數以多少人為限?
  • A 三十人
  • B 二十五人
  • C 三人
  • D 一百二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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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管理的角度思考:若『個人』實驗教育是極小規模,而『機構』實驗教育是具備學校規模的大型組織,那麼介於兩者之間的『團體』,為了維持類似一般學校『單一班級』的精緻互動與管理效率,你認為立法者最可能參考哪一個常見的班級人數上限來設定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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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A。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4條規定,實驗教育分為個人、團體及機構三種方式辦理,其中第一項第二款明定:「團體實驗教育:指為三人以上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而關於人數的上限,同條第二項明確規定:「前項第二款團體實驗教育學生總人數,以三十人為限。」因此實施團體實驗教育的學生總人數限制為三十人。至於選項中的其他數字,依據該條文內容,三人為實施團體實驗教育的最低人數標準;而二十五人與一百二十五人,則是同條第三項在規範機構實驗教育時,所訂定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二十五人,以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一百二十五人的規定,皆不符合本題針對「團體實驗教育」的提問,故選項A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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