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50 題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機構實驗教育生師比:
- A 不得高於十比一
- B 不得高於二十比一
- C 不得低於十比一
- D 不得低於二十比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策目的」來推論:實驗教育之所以稱為『實驗』,通常是因為它追求比傳統教育更精細的師生互動。如果你是立法者,為了保障這種高品質的個別關照,你會設定一個『學生數較多』還是『學生數極少』的上限?再者,法律為了保障學生權益,通常會規定老師負擔的學生數『不可以超過』某個標準,還是『不可以低於』某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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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機構實驗教育之生師比規定。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4條規定:「第一項第三款機構實驗教育,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二十五人,國民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二百五十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一百二十五人,且生師比不得高於十比一,並不得以學生之認知測驗結果或學校成績評量紀錄作為入學標準。」由此明文可知,機構實驗教育之生師比不得高於十比一,故選項 A 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