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3 題
33 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機構實驗教育指由非營利法人設立之機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在固定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多少人?
- A 15 人
- B 20 人
- C 25 人
- D 30 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教育資源配置」的角度思考:實驗教育的核心目標是提供「有別於傳統大班制」的創新教學,若一般公立學校的班級規模通常在 30 人左右,為了維持實驗教育的品質與個別指導的可能,法律設定的「上限值」應該會比傳統班級更多還是更少?在考量法人運作的經濟規模與「精緻化小班」的平衡點時,你認為哪一個數值最能代表這種「小而美」的行政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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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機構實驗教育之每班人數限制。根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4條規定,機構實驗教育指由學校財團法人以外之非營利法人設立之機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在固定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該條文明確規範,第一項第三款機構實驗教育,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二十五人,國民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二百五十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一百二十五人,且生師比不得高於十比一。因此,機構實驗教育每班學生人數之上限為 25 人,故正確答案為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