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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0 題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之規定,團體實驗教育學生總人數以多少人為限?
  • A 30 人
  • B 40 人
  • C 50 人
  • D 6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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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立法者的角度思考:如果我們希望一群家長自主辦學,但又不希望他們在沒有學校法人的嚴格監督下,無限制擴張成一個大規模的「未立案學校」,你會如何根據『小眾、實驗、彈性』的特質,為這類『非正式組織』設定一個合理的人數上限?這個數字應該偏向幾十人還是幾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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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考查團體實驗教育之學生總人數限制。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4條規定,實驗教育應依個人實驗教育、團體實驗教育及機構實驗教育等方式辦理,其中針對團體實驗教育之人數規範,法條明定前項第二款團體實驗教育學生總人數,以三十人為限。由此可知,團體實驗教育的學生總人數最多不得超過三十人,故正確答案為選項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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