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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0 題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之規定,團體實驗教育學生總人數以多少人為限?
  • A 30 人
  • B 40 人
  • C 50 人
  • D 6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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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立法者的角度思考:如果我們希望一群家長自主辦學,但又不希望他們在沒有學校法人的嚴格監督下,無限制擴張成一個大規模的「未立案學校」,你會如何根據『小眾、實驗、彈性』的特質,為這類『非正式組織』設定一個合理的人數上限?這個數字應該偏向幾十人還是幾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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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基本常識驗證: 根據《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辦法》第 3 條的白紙黑字,團體實驗教育,不就那群至少 3 個家長湊起來辦的嗎?為了不讓這「實驗」變成了「學校」法人跑出來的怪胎,法規當然要給它訂個清楚的上限——區區 30 人。這不過是行政法中,最粗淺的「數量管理」罷了,連這都記不住,還談什麼行政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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