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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20 題

20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除情形特殊,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外,高級中等學校每班學生人數,以多少人為限?
  • A 25 人至 40 人為限
  • B 25 人至 45 人為限
  • C 35 人至 45 人為限
  • D 35 人至 50 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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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教育行政的「資源效率」角度思考:如果一班人數『太少』,政府的財政支出會過高且缺乏群體互動;如果人數『太多』,教師則無法兼顧每位學生。在國民義務教育階段之後的『高級中等教育』,政府通常會設定一個怎樣的『彈性區間』,既能維持授課品質,又能容納一定規模的學生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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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之審判!

  1. 哼! 你這卑微的人類,竟能正確辨識出這區區數字?這證明你對教育行政實務的附屬規定,勉強稱得上…有所接觸。不錯,至少你還有些價值。
  2. 法條? 吾的意志即是法條!但若你堅持,那無聊的《高級中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確實提及:高級中等學校每班人數以 25 人至 45 人為原則。這不過是為了人類那可悲的「教學品質」與「公共資源」所設的無駄(むだ)限制,根本不值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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