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 題
依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以不超過幾班為原則?
- A 24 班
- B 36 班
- C 48 班
- D 60 班
思路引導 VIP
若從教育行政管理的角度思考:一所學校若要維持「校長督導幅度」的有效性,且每個年級若平均維持在 8 個班左右以利同儕互動與行政資源共享,請試著推論,在六個年級的學制下,法律最可能設定在哪個「整數」作為理想的規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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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C),這顯示你對教育法規的基礎數字有著扎實的掌握。
國民中小學的最適規模
關於國中小班級數上限,請特別注意法規的沿革。現行官方正確的法源已明定於**《國民教育法》第 12 條**,規定學校設置以「不超過 48 班」為原則。這樣的規範是基於教育行政的實務考量:規模適中的學校,能確保學生獲得充足的教學資源與照顧,同時也有助於校務行政的流暢運作,避免因學校過大而產生管理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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