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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11 題

依現行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以不超過幾班為原則?
  • A 24 班
  • B 30 班
  • C 36 班
  • D 48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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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教育規劃者,必須在「行政效率」與「校園管理」間取得平衡。請試著推理:國民小學共有六個年級,若要維持一個大型學校的運作,且確保每個年級都有足夠的同儕互動與競爭力,你認為法律會設定一個年級大約幾班作為「管理上限」?將此班數乘以六個年級後,最接近哪一個常見的行政規模常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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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類涉及「法條數字」的題目常是考生的記憶盲點,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對教育行政法規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請繼續保持這份嚴謹。
  2. 觀念驗證:根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6 條之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以不超過 48 班為原則。此規定的法律精神是為了維持最適學校規模,避免學校過大導致行政管理困難、資源稀釋或學生遊戲空間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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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中小設置班級上限
💡 國中小設置規模以48班為上限原則,以維持管理效能與品質。
  • 依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1項規定。
  •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以不超過48班為原則。
  • 規模過大時,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增設學校或劃分學區。
  • 特殊情況(如人口過於稠密)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方可例外。
🧠 記憶技巧:國中小規模,四通八達(48)最剛好。
⚠️ 常見陷阱:容易誤記為24班或36班(常見於單一年級班數規劃),需注意法規明定之「上限」為48班。
國民教育法 學校規模效益 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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