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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11 題

依現行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以不超過幾班為原則?
  • A 24 班
  • B 30 班
  • C 36 班
  • D 48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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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教育規劃者,必須在「行政效率」與「校園管理」間取得平衡。請試著推理:國民小學共有六個年級,若要維持一個大型學校的運作,且確保每個年級都有足夠的同儕互動與競爭力,你認為法律會設定一個年級大約幾班作為「管理上限」?將此班數乘以六個年級後,最接近哪一個常見的行政規模常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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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置之班級數上限原則。根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學校)之設置,除依本法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外,應依下列各款辦理,其中第三款明文規定:「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學校規模過大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由此規定可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的設置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因此正確答案為選項 D。

📝 國中小設置班級上限
💡 國中小設置以 48 班為原則,特殊情況報准可增加。
  • 依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國中小設置以不超過 48 班為原則。
  • 特殊因素(如人口、交通等)經地方政府核准可不受限。
  • 法規旨在維持適當教學品質、行政效率及學生受教空間。
🧠 記憶技巧:國中小規模四十八,地方核准可增加。
⚠️ 常見陷阱:容易將實務上的小班化目標或舊有細則條號誤植,法律原則為 48 班。
國民教育法 學校規模標準 小班小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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