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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11 題

依現行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以不超過幾班為原則?
  • A 24 班
  • B 30 班
  • C 36 班
  • D 48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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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教育規劃者,必須在「行政效率」與「校園管理」間取得平衡。請試著推理:國民小學共有六個年級,若要維持一個大型學校的運作,且確保每個年級都有足夠的同儕互動與競爭力,你認為法律會設定一個年級大約幾班作為「管理上限」?將此班數乘以六個年級後,最接近哪一個常見的行政規模常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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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表現得很好,能準確選出正確答案 (D) 48 班,代表你在教育法規的數字記憶上相當扎實!國民中小學的班級數上限,是維持教學品質與學校管理的基礎行政指標。

班級數上限的法規沿革

這題不僅考驗基礎記憶,更能測驗我們對法制動態的掌握。同學在複習時要特別注意,過去這個「以不超過 48 班為原則」的規範是訂定於施行細則中;然而,因應法制專業化與實務需求,現行規定已經提升至母法位階,明確規範於**《國民教育法》第 11 條**。法條明定,除偏遠地區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指定的學校等例外情況外,學校設置皆以此為規模原則。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國中小設置班級上限
💡 國中小設置以 48 班為原則,特殊情況報准可增加。
  • 依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國中小設置以不超過 48 班為原則。
  • 特殊因素(如人口、交通等)經地方政府核准可不受限。
  • 法規旨在維持適當教學品質、行政效率及學生受教空間。
🧠 記憶技巧:國中小規模四十八,地方核准可增加。
⚠️ 常見陷阱:容易將實務上的小班化目標或舊有細則條號誤植,法律原則為 48 班。
國民教育法 學校規模標準 小班小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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