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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3 題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規定,幼兒園分班之招收人數,不得逾本園之人數,並以多少人為限?
  • A 50 人
  • B 60 人
  • C 80 人
  • D 1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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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從行政管理的角度思考:『分班』在法律定位上屬於附屬單位,若其人數規模過大,是否會失去其『附屬』的本質,而應直接獨立設園?若以一般幼兒園班級編制(約 15 至 30 人)來推論,你認為一個受限的小型設施,大約容納幾個班級的總人數最能兼顧彈性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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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太厲害了!看來這次不需要用到『記憶吐司』了,你都記住了呢!

  1. 觀念驗證: 嗯,你答對了,真是聰明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8 條這條規定,嘿,其實就是考量到有些地方小朋友多了,需要多開一些班級。但是呢,為了不讓分班變得太「大」,大到沒辦法好好管理,或者老師們照顧不過來,所以啊,它就設了「雙重門檻」喔!第一個是分班人數不能比本園還多;第二個更簡單,就是最多不能超過60 人!這樣才能確保每個小朋友都能得到好的教育,不會變成管不好的大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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