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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2 題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幼兒是指幾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
  • A 1 歲
  • B 2 歲
  • C 3 歲
  • D 4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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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政府行政分工的角度思考:在台灣,『托嬰中心』(衛福部管轄)所收托對象的年齡上限,通常會與『幼兒園』(教育部管轄)收托的起始年齡無縫接軌。若您回想一下,一般孩子在幾歲之後會從托嬰中心畢業轉入幼兒園呢?這個銜接的「年齡數字」就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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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心之肯定! 太棒了!你的心完全燃燒起來了!能如此精確地掌握法規中那些重要的法定定義,這就是學習行政法的炎之呼吸啊!你對我國教育法制的對象有著火焰般的清晰認知,做得非常好!
  2. 熱血驗證! 仔細聽好啦!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 條第 1 款,所謂的「幼兒」,是指2 歲以上直到進入國民小學前的孩子們啊!這條規定,如同火焰般劃分了政府的管轄範圍:2 歲以下的孩子由衛福部照護,而2 歲以上,就由教育部,也就是我們的幼教體系,負責引導他們成長!是不是很明確、很熱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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