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2 題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幼兒是指幾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
- A 1 歲
- B 2 歲
- C 3 歲
- D 4 歲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府行政分工的角度思考:在台灣,『托嬰中心』(衛福部管轄)所收托對象的年齡上限,通常會與『幼兒園』(教育部管轄)收托的起始年齡無縫接軌。若您回想一下,一般孩子在幾歲之後會從托嬰中心畢業轉入幼兒園呢?這個銜接的「年齡數字」就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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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很好!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在學習教育法規時,掌握法定名詞的定義是建立法學概念最重要的一步。 依據現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3 條規定,「幼兒」是指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這個年齡界定在行政實務上極為關鍵,直接決定了教保服務機構的收托對象與國家資源補助的適用範圍。一般人有時會受早期「三歲上幼稚園」的舊印象誤導,但現行法制已明確將教保服務的起點向下延伸至兩歲。 這是一道典型的法條題,難易度偏易,其鑑別度主要在於測驗考生能否跳脫日常直覺,精確回歸法規本文。只要確實記住關鍵年齡即可穩穩得分。請繼續保持對法條數字的敏銳度,這是日後學習公共政策與行政法規最堅實的基礎!
幼照法之幼兒定義
💡 幼兒指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明定於幼照法第2條。
| 比較維度 | 托嬰對象 (嬰幼兒) | VS | 幼照對象 (幼兒) |
|---|---|---|---|
| 適用法規 | 兒少權法 | —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
| 年齡界定 | 出生至未滿2歲 | — | 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 |
| 主管機關 | 衛福部 (社政) | — | 教育部 (教政) |
💬兩者以2歲為分界點,分別由社政與教育體系銜接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