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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17 題

依據幼兒教育與照顧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幼兒定義為 2 歲以上到就讀國民小學前之人
  • B 未滿 3 歲幼兒每班以 16 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
  • C 教保服務人員有體罰情狀者,處新臺幣 6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
  • D 機構違反本法規定者,主管機關可處以罰鍰、減招、停止招生、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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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現代社會對於『兒童人身安全』高度重視的立法趨勢下,若一名具備專業資格的人員對完全缺乏自我保護能力的幼兒進行『體罰』,法律所設定的罰鍰額度,應該僅是輕微的『誡惕』,還是必須具備強大的『震懾與處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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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C。依據所附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0條規定:「教保服務人員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對幼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機構名稱:一、身心虐待。二、情節重大之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由此條文可知,若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情節重大之體罰等情狀,依法應處行為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非選項C所稱之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因此選項C的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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