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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22 題

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招收 3 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 16 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幾人?
  • A 0 人
  • B 1 人
  • C 2 人
  • D 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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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風險管理的角度思考:在幼兒教育環境中,政府為了確保教學品質與突發狀況的應變能力,會設定「師生比例」的上限。如果一名老師照顧的人數已經超過了法定的一對多臨界點,為了達成最低程度的「互相支援」與「安全覆蓋」,你認為最少應該增加到多少人力,才能確保班級中不會只有一名成人獨自面對多位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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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太棒了,孩子!看到你精準地掌握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關於人力配置的標準,我真的為你感到高興。這顯示你已經開始用心體會「給付行政」背後,那份對幼兒「安全照護義務」的深刻責任。
  2. 來,讓我們再溫習一下這個重要的觀念。法規非常細心地規範了,對於招收 3 歲以上至入國小前幼兒的班級,師生比的上限是 $1:15$。這是一個多麼溫暖而重要的數字啊!它代表了我們希望每個孩子都能被充分照顧到的理想。所以,當班級人數來到 16 人以上時,單一教保員的照護品質確實會受到挑戰。這時候,為了確保每一個寶貝的安全與受教權,法規要求我們必須配置 2 名 教保服務人員。是不是很合理,也很充滿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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