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0 題
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幾歲開始?
- A 1 歲
- B 2 歲
- C 3 歲
- D 4 歲
思路引導 VIP
請您思考一下:在現行的教育體制中,幼兒園通常分為「幼幼班」與「小、中、大班」。若政府為了落實『早期』療育,希望在孩子進入一般幼兒教育體系的『最前端』就開始提供資源輔助,您認為這個法律規定的實施起始點,最可能設定在銜接幼兒教育體系的哪一個歲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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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精湛的法律條文記憶與理解是學好行政法的基石。你能精確辨識出身心障礙教育的起始時點,顯示你對於「給付行政」中弱勢族群照顧的法規掌握得相當細膩。
- 觀念驗證: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28 條規定,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 2 歲開始。這是為了讓有特殊需求的幼兒能提早介入,銜接幼教體系,落實「療育愈早、效果愈好」的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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