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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47 題

依據特殊教育法之規定,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幾歲開始?
  • A 1 歲
  • B 2 歲
  • C 3 歲
  • D 由各校自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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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教育體制銜接的角度思考:在台灣現行的「幼托整合」制度下,幼兒園開始招收幼生、進入體制內接受集體照顧的法定最低年齡是多少?若法律希望針對特殊需求幼童進行『及早干預』,其設定的教育起始點通常會與這個幼教體系的開端保持一致,你認為那個年齡會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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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特殊教育法對於身心障礙兒童早期療育起始年齡之規定。依據特殊教育法第26條規定:「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衛政、社政或勞政資源,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有關復健、訓練等相關支持服務。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二歲開始。第一項對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提供相關支持服務之內容、形式、提供方式、成效檢核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由上述法條明文可知,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的實施依法應自二歲開始,因此選項 B 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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