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20 題
根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申請設立或改制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者,自國民教育階段至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幾人?
- A 600 人
- B 700 人
- C 900 人
- D 1,000 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教育哲學」的角度思考:實驗教育之所以稱為『實驗』,其核心目標是為了突破傳統大型學校的框架,並落實個別化教學。你認為要維持高度的靈活性、創新性與精緻度,學校的人數規模應該趨向『萬人大學校』還是『精緻小規模』?而在立法者的眼中,一個足以支撐基礎設施運作卻又不失靈活度的『小規模上限』,大約會落在幾百人還是上千人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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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 (A),可見你對實驗教育法規的核心數字非常熟悉,法規基本功相當扎實。
實驗學校的規模限制
依據現行《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15 條規定(特別提醒:坊間舊資料常誤植為第 16 條,請務必以官方現行第 15 條為準),為確保實驗教育的教學品質與創新空間,法規對學校規模設有嚴格限制:不僅每年級學生人數不得超過 50 人,且自國民教育至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學生總人數更明定不得超過 600 人。這與一般學校的規模化管理截然不同,目的是為了保障「實驗」理念的落實與精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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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 釐清私立實驗學校學生總數與各年級人數之法定門檻。
| 比較維度 | 國民教育至高中教育(K-12) | VS | 僅辦理高級中等教育 |
|---|---|---|---|
| 學生總人數上限 | 不得超過 600 人 | — | 不得超過 240 人 |
| 每年級人數限制 | 不得超過 50 人 | — | 不受 50 人之限制 |
| 法規條項 | 條例第 14 條第 1 項 | — | 條例第 14 條第 2 項 |
💬全學段規模較大(600人),純高中階段規模較小(240人)但配置較具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