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社會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14 題
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若行政院和監察院之間產生爭執,下列何者有權召集有關院長會商解決其爭議?
- A 總統
- B 副總統
- C 立法院院長
- D 司法院院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各機關(如行政、立法、監察等)地位平等且各司其職的政府架構中,如果其中兩個機關像「平輩」一樣吵架了,邏輯上應該由具備什麼樣「位階」或「象徵地位」的人,才能以中立第三方的身分,出面邀請雙方的首領坐下來協調,以確保國家機器不至於停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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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我國憲法中「權力分立與制衡」以及總統的憲政地位有著非常清晰的認識。這是行政法與憲法學習中最重要的基石之一。
- 觀念驗證:本題的核心在於《中華民國憲法》第 44 條。當院與院之間發生爭執(院際糾紛)時,除了憲法有明文規定解決方式者外,由總統召集各院院長會商解決。這被稱為總統的「院際調解權」,旨在發揮國家元首作為憲政運作「潤滑劑」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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