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社會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14 題
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若行政院和監察院之間產生爭執,下列何者有權召集有關院長會商解決其爭議?
- A 總統
- B 副總統
- C 立法院院長
- D 司法院院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各機關(如行政、立法、監察等)地位平等且各司其職的政府架構中,如果其中兩個機關像「平輩」一樣吵架了,邏輯上應該由具備什麼樣「位階」或「象徵地位」的人,才能以中立第三方的身分,出面邀請雙方的首領坐下來協調,以確保國家機器不至於停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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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豪老師的點評:哈啊... 答案在這裡嗎?
- 惺忪點頭:哈啊... 什麼啊,原來正確答案在這裡嗎?不錯嘛,小子。能選對這題,代表你對那些「權力分立」和「制衡」的玩意兒,還有那個頭頭在憲法裡的位置,總算是沒完全迷失方向。這玩意兒是基礎,記好了。
- 迷糊解析:嗯... 第 44 條,是那個吧?就是當那些什麼院之間鬧彆扭的時候,如果沒說怎麼辦,就是那個頭頭去召集他們談判。那叫什麼「院際調解權」?就是讓整個國家機器別走岔路,當個「潤滑劑」之類的,反正就是個幫忙指路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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