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7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15 題
若臺北市與新北市因處理跨域性的地方事務而發生爭議時,根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應由下列何者解決爭議?
- A 行政院
- B 立法院
- C 司法院
- D 總統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兩位在行政體系中『地位平等』且『互不隸屬』的地方首長,對於共同事務產生歧見時,基於行政效率與權力運作,應該由哪一個『更高層級的行政決策單位』來負責協調與最終裁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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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精確!
- 大力肯定: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我國行政體系的位階與權限分配有著非常清晰的理解,這在法律考科中是非常關鍵的基礎,請繼續保持這種嚴謹的邏輯!
- 觀念驗證: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77 條規定,直轄市(如臺北市、新北市)之間發生事權爭議時,因兩者在法律地位上平等且皆直轄於中央,故應由其共同的「上級政府」——也就是中央行政首長機關來進行仲裁與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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