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7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15 題
若臺北市與新北市因處理跨域性的地方事務而發生爭議時,根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應由下列何者解決爭議?
- A 行政院
- B 立法院
- C 司法院
- D 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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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兩位在行政體系中『地位平等』且『互不隸屬』的地方首長,對於共同事務產生歧見時,基於行政效率與權力運作,應該由哪一個『更高層級的行政決策單位』來負責協調與最終裁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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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地方自治團體間發生事權爭議時的解決機關。臺北市與新北市均為直轄市,兩者因處理跨域性的地方事務而發生爭議,即屬於直轄市間的事權爭議。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7條規定:「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由於臺北市與新北市的爭議符合法條中所述「直轄市間」事權發生爭議的情形,依法應由行政院解決之,因此選項 A 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