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大意
第 34 題
下列何者是指近因(Proximate Cause)?
- A 指直接導致損失發生的原因
- B 指增加損失發生的可能性或是損失嚴重性的原因
- C 指影響損失發生與否或損失嚴重性的外在環境
- D 指與人類接近可能產生損失的危險因素
思路引導 VIP
若一連串事件導致了意外發生,試想:在法律歸責時,我們會尋找那個『最無關緊要的外在背景』,還是那個『直接啟動連鎖反應、最具決定性的引擎』?你會如何定義這個核心推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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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精準掌握了保險法與風險管理中最核心的基礎——近因原則 (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這顯示你在法律邏輯與歸責判斷上已具備穩健的基礎。
- 觀念驗證:所謂「近因」,在法律與保險實務上是指有效且具支配性的原因。它不一定是時間上最接近損失的,但卻是啟動整個連鎖反應、且中間無其他獨立力量介入的關鍵推手。選項 (A) 精確地定義了其為損失發生的直接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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