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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5年 [公職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一 題

📖 題組:
二、政府為健全住宅市場,提升居住品質,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特制定住宅法,請依住宅法規定詳述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掌握使用者需求特性是建築設計的重要前提,社會住宅依法應提供至少百分之十以上比例出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請說明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有那些?(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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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測驗考生對《住宅法》中「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定義的熟悉度。作答時應直接回想《住宅法》第4條的規定,建議可從「經濟狀態、家庭狀態、年齡與身心狀態、遭遇變故」等四大面向來聯想,以確保能盡量將法定的 13 種情形完整列出,爭取完整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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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旨在探討《住宅法》對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居住權益之保障。依現行《住宅法》第4條規定,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百分之四十」(註:現行法規已由舊法之10%、30%提高至40%)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所稱「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依法臚列如下: 【論述】

小題 (二)

從基地選址的觀點而言,如由民間興辦時,新建建築物建築基地用地面積大小或總樓地板面積應符合那些規定?(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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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本題應直擊《住宅法》中關於「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的專門規定(第26條)。解題時除了寫出「基地面積」與「總樓地板面積」的具體數值門檻外,建議補充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的程序規定,使13分的配分論述更加飽滿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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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依據《住宅法》第26條規定,政府為鼓勵並規範民間興辦社會住宅,對於民間自備土地新建社會住宅之基地面積與總樓地板面積,設有明確的規模門檻規定。 【論述】 一、土地及建築物取得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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